108年第二次全國羽球排名賽
競賽規程 http://t.cn/E9fjekN
中華民國〇〇〇年〇〇月〇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〇〇〇〇〇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提升我國羽球競技運動發展及2020年東京奧運會相關代表隊培育計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台中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六、比賽日期:108年6月25日(週二)至7月2日(週二)。
七、比賽地點:靜宜大學體育館(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八、比賽項目:
(一)男子甲組單打(二)男子甲組雙打(三)女子甲組單打(四)女子甲組雙打
(五)混合甲組雙打(六)男子乙組單打(七)男子乙組雙打(八)女子乙組單打
(九)女子乙組雙打。
九、參加資格: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二)甲組排名賽限「本會」甲組選手。
(三)依據本會104年8月3日第5次選訓會議,臨時動議決議通過「有關全國排名賽或
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等賽事之參賽資格除具本國籍外,其BWF ID亦須同國籍之限制
條件;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成績不予採用」。
十、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31日(週四)17: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MAIL報名,MAIL至ctba.tw@gmail.com。
(三)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至ctba.tw@gmail.com。
(四)報名費用:1.甲 組:單打每人新臺幣7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900元。
2.乙 組:單打每人新臺幣7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900元。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
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五)繳費方式:
1.由土地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ATM)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5.存入銀行帳號:土地銀行(代號005)/ 長安分行;帳號:008-001-085396。
十一、比賽用球: 優乃克比賽級羽球AS-30。
十二、抽 籤:108年6月5日。於「本會」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每局以21分計算。
(三)賽制:1.甲組:會外賽採單淘汰制、會內賽採雙敗淘汰制。
2.乙組:採單淘汰制。
(四)種子選手由大會根據108年度第1次全國排名賽成績排定,如經本會同意未參加
108年度第1次全國排名賽者,則以「世界羽聯」最新排名排定(須為原組合)。
(五)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
(六)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七)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八)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3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 不得異議。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調整,參賽選 手務必遵守。
(十)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30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四、獎 勵:
(一)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
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353,400元
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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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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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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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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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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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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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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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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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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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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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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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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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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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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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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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4,000
|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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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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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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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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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9,800
|
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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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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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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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
6,000
|
8,400
|
8,400
|
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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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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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5,000
|
7,000
|
7,000
|
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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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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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
4,000
|
5,600
|
5,600
|
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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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4,200
|
3,000
|
4,200
|
4,200
|
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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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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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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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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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獲得男子乙組單打前四名、雙打前三名及女子乙組單打前四名、雙打前三名之選手,報請「本會」晉升為甲組球員。
十五、
(一)本次比賽成績列為「2020年東京奧運會」培訓隊第三階段(108年8月1日至109年
1月31日)及代表隊之遴選參考。
1月31日)及代表隊之遴選參考。
(二)世界排名前20名之各單項選手(須為原搭檔,以6/25當週之世界排名為依據,可免參加此次排名賽,將直接保留至奧運培訓隊第三階段名單。(體育署黃金計畫及徵召選手不在此限)
裁判會議:108年6月25日(二)上午07:00。(地點:靜宜大學體育館)
十七、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十八、罰則: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
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十九、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開幕式列隊及賽場動線管制。
二十、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一、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