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2020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競賽規程

2020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競賽規程
(U19&U17&U15)
https://is.gd/nsGXq9
中華民國〇年〇月〇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〇〇〇〇〇〇〇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提昇青少年羽球技術水準並與國際賽制接軌,及選拔2020年亞、世青羽球錦
              標賽等各項青少年國手選拔依據,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宜蘭縣政府、國立宜蘭大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羽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   
                 
                 
六、日  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9日至2月16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八、比賽項目:個人賽 [U19每人限報一項,U17&U15每人限報一項,可越級挑戰,但越級者
                     須報同一項目。]
     U19: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U17: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U15: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九、參加資格:
     1. 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其BWF ID亦須同國籍。
     2. 各組參賽資格:
   U19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 108年第二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名選手。
     (3) 108年高中盃、108年全中運高中組團體前8名,單打前32名,雙打前16名。
     (4)越級挑戰資格:108年第二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U17單打前4名、雙打前4名,
                    雙打需原組合。
   U17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108年第二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 16 名選手。
     (3)108年國中盃、高中盃、108年全中運國中組、高中組,團體賽前8名,單打前32名,
       雙打前16名。
     (4)越級挑戰資格:108年第二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U15單打前4名、雙打前4名,
                    雙打需原組合。
   U15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108年第二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 名選手。
     (3)108年國小盃六年級個人賽單打前8名,雙打前4名。
     (4)108年國中盃、108年全中運國中組,團體賽前8名,單打前32
       名,雙打前32名。
     (5)除上述成績外,每間國中開放報名男生1位單打,1組雙打;女生1位單打,1組雙打。
     (6)各縣市羽球委員會、協會,推薦名單,檢送本會且報備同意者。
   3. 各組年齡年齡資格:
組別 年齡資格
U19 西元2002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9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U17 西元2004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7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U15 西元2006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5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十、報名辦法:
 (一)網路報名:https://reurl.cc/gvYrEb
 (二)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18: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 名 費:單打新臺幣600元、雙打新臺幣800元
        存入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永豐銀行(代號807)/ 營業部
        帳    號:121-018-0008660-8
        1.由永豐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ATM)及郵局劃撥繳費。
 (四)本會地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10室)。
    電  話:(02)8771-1440     
        聯 絡 人: 鄭順成 先生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
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五)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 shuncheng130@gmail.com
  (六)匯款資料填報:請各單位匯款後,上網填報匯款資訊,以利本會報名費稽核作業。
        填報網址: https://reurl.cc/0zWmqb
  (七)報名時需填寫三位出國帶隊教練姓名資料,若未填寫視同放棄帶隊出國資格。
十一、比賽抽籤:
(一) 108年12月27日(週五)下午15:00於「本會」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 種子之分配:依最近比賽之成績排定,順序如下:
   U19: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 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如不足額則由上次各組九~十六名選手抽籤遞補;如再不足額,由上次U17各組前八名依序遞補。
   2. 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如不足額則由上次U17各組九~十六名抽籤
遞補。
   U17: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 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如不足額則由上次各組九~十六名選手抽籤遞
        補;如再不足額,由上次U15各組前八名依序遞補。
2.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如不足額則由上次U15各組九~十六名抽籤
  遞補。
   U15: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 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如不足額則由上次各組九~十六名選手抽籤遞補。
2. 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如不足額則不遞補。
  ※註:如以單打成績報名之選手,其種子資格僅適用單打項目;
        如以雙打成績報名之選手,其種子資格僅適用雙打項目。
十二、積分換算表:
             名次     
成 績 績 分
競 賽 類 次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 1200 1000 800 650 500 400 300 200
第二次青少年排名賽 1200 1000 800 650 500 400 300 200
(一)、比賽成績積分相關規定:
     1.兩次得分相加之總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2.若遇同分者,以109年第二次青少年分齡賽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
     3.參加雙打之搭擋對象需一致,如兩次搭檔對象不同,該分數不累積計算。
(二)、獎勵:
     1. 109年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成績結果作為作為上半年潛優選手依據,選拔U17&U15男
    女各項(男單、女單、男雙、女雙)前2名共24人。   
   2. 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與第二次青少年排名賽兩次積分相加結果,依積分
       從高到低,依序入選:
      (1)「亞洲青少年(U17&U15)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2)「世界青少年(U19)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3)「亞洲青少年(U19)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4)潛優選手的入選依據(8月份至 12 月份)。
     3.以上入選國家代表隊者,皆須配合本會所安排之集訓與國外賽事行程,如無法配合者,
      則取消國手資格,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世界羽球聯盟(BWF)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  勝利比賽級羽球B-01N。
 (三)比賽制度:21分三局兩勝制,採單淘汰制。
 (四)計分方法:依據世界羽球聯盟(BWF)最新公布之計分辦法。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後
      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七)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審查,並
       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千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
       立,保證金退回。
十五、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十六、罰則: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十七、領隊會議:109年2月8日(週六)下午17:00。地點:宜蘭大學會議室             
      裁判會議:109年2月9日(週日)上午07:00。地點:宜蘭大學會議室
十八、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開幕式列隊及賽場動線管制,違反規定將陳報紀律委員會。
十九、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本規程經選訓委員會決議,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附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 https://reurl.cc/A13eOY

2020年第一次全國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2020年第一次全國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https://tinyurl.com/udeeaod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39594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提升我國羽球競技運動發展及2020年東京奧運會相關代表隊培育計
              畫,選拔優秀選手參考依據,特舉辦本賽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館。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比賽日期:
  甲組賽事: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週三)至1月5日(週日)。
  乙組賽事: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週五)至1月16日(週四)。
七、比賽地點:
    甲組賽事:臺北內湖網球中心(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08號)。
    乙組賽事:臺北體育館7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比賽項目:
  (一)男子甲組單打(二)男子甲組雙打(三)女子甲組單打(四)女子甲組雙打
(五)混合甲組雙打(六)男子乙組單打(七)男子乙組雙打(八)女子乙組單打
(九)女子乙組雙打。
九、參加資格: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二)甲組排名賽限「本會」甲組選手。
(三)依據本會104年8月3日第5次選訓會議,臨時動議決議通過「有關全國排名賽或
          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等賽事之參賽資格除具本國籍外,其BWF ID亦須同國籍之限制
          條件;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成績不予採用」。
十、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18: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https://reurl.cc/A16OQd
(三)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至shuncheng130@gmail.com
(四)報名費用:1.甲組:單打每人新臺幣7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900元。
          2.乙組:單打每人新臺幣7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900元。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
        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五)繳費方式:
1.由土地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ATM)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5.存入銀行帳號:土地銀行(代號005)/ 長安分行;帳號:008-001-085396。
(六)匯款資料填報:請各單位匯款後,上網填報匯款資訊,以利本會報名費稽核作業。
      填報網址: https://reurl.cc/EKgX7g
十一、比賽用球:  勝利比賽級羽球B-01N。
十二、抽   籤:108年12月18日(週三)下午15:00於「本會」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每局以21分計算。
(三)賽制:1.甲組:資格賽、會內賽採單淘汰制。
2.乙組:資格賽、會內賽採單淘汰制。
(四)種子選手由大會根據108年度第2次全國排名賽成績排定,排定方式為上次排名賽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上次排名賽各組九到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如經本會同意未參加108年度第2次全國排名賽者,則以「世界羽聯」最新排名排定之(須為原組合),以世界排名為種子優先排序。
備註:第一種子第二種子位置固定,第三至第八種子須抽籤決定位置。
(五)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
(六)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七)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八)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3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           不得異議。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調整,參賽選           手務必遵守。
(十)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30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四、獎  勵:
(一)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
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353,400元
組  別 男子單打 男子雙打 女子單打 女子雙打 混合雙打
第一名 20,000 28,000 20,000 28,000 28,000
第二名 10,000 14,000 10,000 14,000 14,000
第三名 7,000 9,800 7,000 9,800 9,800
第四名 6,000 8,400 6,000 8,400 8,400
第五名 5,000 7,000 5,000 7,000 7,000
第六名 4,000 5,600 4,000 5,600 5,600
第七名 3,000 4,200 3,000 4,200 4,200
第八名 2,000 2,800 2,000 2,800 2,800
(二)凡獲得男子乙組單打前四名、雙打前三名及女子乙組單打前四名、雙打前三名之選手,報請「本會」晉升為甲組球員。
十五、
  (一)本次比賽成績列為「2020年東京奧運會」培訓隊(109年2月1日至109年         
     8月31日)及代表隊之遴選參考。
  (二)世界排名前20名之各單項選手(須為原搭檔,以12/31當週之世界排名為依據,可免參加此次排名賽,將直接保留至奧運培訓隊名單。(體育署黃金計畫及徵召選手不在此限)
     (三) 經選訓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培訓隊之教練選手,如無故不配合培訓隊之規定或無故退訓者,則取消下一階段培訓隊資格,並送紀律委員會審議。
十六、各會議時間:
      甲組領隊會議:108年12月31日(二)下午16:00。(地點:臺北內湖網球中心會議室)
   甲組裁判會議:109年1月1日(三)上午08:00。(地點:臺北內湖網球中心會議室)
      乙組領隊會議:109年1月9日(四)下午16:00。(地點:臺北體育館7樓會議室)
      乙組裁判會議:109年1月10日(五)上午08:00。(地點:臺北體育館7樓會議室)
十七、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十八、罰則: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
            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十九、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開幕式列隊及賽場動線管制。
二十、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附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 https://reurl.cc/A13eOY

新北市 108 學年度中小學羽球對抗賽競賽要點

新北市 108 學年度中小學羽球對抗賽競賽要點
一、宗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展羽球運動,提升基層羽球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新北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新
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五、競賽日期:108 年12 月11 日(星期三)至 12 月13 日(星期五),共 3 日。
六、競賽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活動中心(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七、競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男生團體組。 (五)國中男生團體組。
(二)國小中年級女生團體組。 (六)國中女生團體組。
(三)國小高年級男生團體組。 (七)高中職男生團體組。
(四)國小高年級女生團體組。 (八)高中職女生團體組。
八、競賽項目:團體賽。
九、參賽資格: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在校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年齡規範:
1.國小中年級組:限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小高年級組:限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3.國中組:限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4.高中職組:限 9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參加比賽時,國小組應攜帶貼有照片及加蓋騎縫章之在學證明書備查;高中職及國
中組應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核有本(108)年度第一學期之註冊章)備查。
十、競賽制度:
(一)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若採分組循環制時,
進入決賽隊伍採單循環決賽,11 隊以下,分組取 2 隊進入決賽。
(二)賽程由大會抽籤排定,不得因故請求更改。
(三)種子隊伍依據本市 107 學年度中小學羽球對抗賽成績排定。
(四)抽籤:108 年11 月1 9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於秀山國小 132 會議室舉行,不另
行通知,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事後不得有異議,賽程表於 108 年11 月
26 日(星期二)前公告於秀山國小網站。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十二、競賽細則:
(一)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勝一場勝隊得 2 分,負隊得 1 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二隊對戰場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二)各組比賽均採 5 點制(3 單2 雙,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進行競賽,不可兼打)
勝 3 點為勝,各點採 3 局 2 勝,每局 21 分落地得分制。
(三)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 5 分鐘,3 次唱名不到場者以棄權論。
(四)每隊出場比賽名單不得輪空,否則輪空以下各點均以零分計算,不服裁判之判決或
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五) 如因比賽需要大會有權拆點,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
十四、註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人數限制:
1.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組每校限報名 1 隊,國中及高中職男、女生組每校最多可
 報名 2 隊;參賽選手不得跨組跨隊,否則視同資格不符,全隊取消參賽資格,成績
 不列入計算(含已賽賽程)。
2.各隊報名人數至多 15 人(領隊 1 人、教練至多 3 人、管理 1 人,每隊報名選手人
數最少為 7 人最多為 10 人)。
3.隊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要求作人員更動。
(三)報名方式:請上秀山國小網頁或點選連結(https://goo.gl/forms/gWbagnHuASqeChof1
線上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請至電子信箱收取確認用報名表,信件可能放置於垃圾
信件夾,請先行檢查,若確認未收到請逕洽承辦單位,請聯絡人將確認用報名表列
印後加蓋負責人印章及學校印信後掛號郵寄至秀山國小學務處體育組劉鳳蘭組長,
將於 108年11 月8 日(星期五)前於秀山國小網站公告各校報名名單,若有遺漏
請於 108 年 11 月1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向承辦單位聯繫。
(四)承辦人:秀山國小體育組劉鳳蘭組長,聯絡電話:(02)29434353 分機 822,聯絡地
址: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十五、獎勵:
(一)各組參賽隊數 2 隊(含)以下不比賽;3 至4 隊錄取 2 名;5 至7 隊錄取 3 名,8 隊
 (含)以上錄取 4 名,16隊以上錄取八名(5-8名)並列第五名,分別頒發成績證明。
(二)敘獎:請各校逕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
理。
十六、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成績公佈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 1)。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請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競賽組
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 2),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
(四)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各該競賽種類之審判(仲裁)委員會裁定;選手資格爭議申
訴案件,由競賽組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自行為選手及參賽帶隊人員辦理保險事宜。
(二)賽會期間倘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另行通知。
十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

新北市 109 年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技術手冊

新北市 109 年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技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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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5 日(星期日)至 1 月 7 日(星期二)。
二、競賽場地:新北市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 167 號)。
三、競賽組別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參加資格: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六條辦理。
五、註冊:
參賽學校註冊團體賽一隊;每隊以10人為限(含團體賽及個人賽);個人單、雙打賽
各以3人(組)為限。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規則。
(二)競賽制度:視註冊隊數多寡於抽籤會議時公佈。
(三)比賽細則:
1.團體賽採 3 單 2 雙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
出賽,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2.個人單打賽、雙打賽及團體賽各點均採 3 局 2 勝制,每局 21 分落地得分制。
3.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 2 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
打賽與雙打賽)。
4、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一場勝隊得 2 分,負隊得 1 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二隊對戰場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七、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的比賽用球。
八、獎勵: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辦理。
九、申訴: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
十、罰則: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三條辦理。
十一、抽籤、技術會議: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於板橋區文德國小警衛室舉
行。
十二、本次賽會係為選拔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代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