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 https://is.gd/Fau7mv
報名表 https://is.gd/kxZDUy
中華民國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〇〇〇〇〇〇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提昇青少年羽球技術水準並與國際賽制接軌,及選拔2019年
亞、世青羽球錦標賽等各項青少年國手選拔依據,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羽球發展協會
五、贊助單位:
六、日 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一)至6月2日(日)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亞柏會舘(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
八、比賽項目:個人賽 [每人限報兩項,可越級挑戰。]
U19: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U17: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U15: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九、參加資格:
1. 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其BWF ID亦須同國籍。
2. 各組參賽資格:
U19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 108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名選手。
U19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 108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名選手。
(3) 107年高中盃、107年全中運高中組團體前8名,單打前32名,雙打前16名。
(4)越級挑戰者,需具備107年國中盃個人賽、 107年全中運國中組個人賽,單打前 8
(4)越級挑戰者,需具備107年國中盃個人賽、 107年全中運國中組個人賽,單打前 8
名,雙打前8名。
U17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U17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108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 16 名選手。
(3)107年國中盃、高中盃、107年全中運國中組、高中組,團體賽前8名,單打前32名,
雙打前16名。
雙打前16名。
(4)越級挑戰者,需具備107年國中盃個人賽、107年全中運國中組個人賽,單打前16名,
雙打前 16 名。
雙打前 16 名。
U15參賽資格:
(1)甲組球員。
(2)108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 名選手。
(1)甲組球員。
(2)108年第一次全國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各組前16 名選手。
(3)106、107
年國小盃六年級個人賽單打前8名,雙打前4名。
(4)107年國中盃、高中盃、107年全中運國中組、高中組,團體賽前8名,單打前32
名,雙打前16 名。
(5)除上述成績外,每間國中開放報名男生2位單打,1組雙打;女生2位單打,1組雙打。
3. 各組年齡年齡資格: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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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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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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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1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9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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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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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3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7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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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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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5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15歲者,越級挑戰者除外。
|
十、報名辦法:
(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報名信箱)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8年5月10日(星期五)17:00止,逾期恕
不受理。
(三)本會地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10室)。
電 話:(02)8771-1440 聯 絡 人:陳維中 先生
報 名 費:單打新臺幣600元 雙打新臺幣800元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
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存入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永豐銀行(代號807)/ 營業部 帳 號:121-018-0008660-8
1.由永豐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ATM)及郵局劃撥繳費。
(四)報名時需填寫兩位出國帶隊教練姓名資料,若未填寫視同放棄帶隊出國資格。
十一、比賽抽籤:
(一)108年5月14日(週二)下午15:00於「本會」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種子之分配:依最近比賽之成績排定,順序如下:
U19: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
2.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
U17: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U17: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
2.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
U15:依上次青少年羽球分齡排名賽之成績排定,其順序如下:
1.上次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
2.上次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會外賽種子。
※註:如以單打成績報名之選手,其種子資格僅適用單打項目;
如以雙打成績報名之選手,其種子資格僅適用雙打項目。
十二、積分換算表:
成 績 績 分 名次 競 賽 類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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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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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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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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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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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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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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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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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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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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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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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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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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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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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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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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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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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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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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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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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青少年排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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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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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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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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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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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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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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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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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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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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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成績積分相關規定:
1.兩次得分相加之總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1.兩次得分相加之總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2.參加雙打之搭擋對象需一致,如兩次搭對象不同,該分數不累積計算。
(二)、獎勵:
1.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成績結果作為該年度的潛優選手入選依據(1月份 至 6 月份),
以及「亞洲青少年(U19)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以及「亞洲青少年(U19)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2.第一次青少年排名賽與第二次青少年排名賽兩次積分相加結果,依積分
從高到低,依序入選:
從高到低,依序入選:
(1)「亞洲青少年(U17&U15)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2)「世界青年(U19)羽球錦標賽」之國手代表入選依據。
(3)潛優選手的入選依據(7 月份至 12 月份)。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世界羽球聯盟(BWF)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
優乃克比賽級羽球AS-30。
(三)比賽制度:21分三局兩勝制,採單淘汰制。
(四)計分方法:依據世界羽球聯盟(BWF)最新公布之計分辦法。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後
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七)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審查,並
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千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
立,保證金退回。
十五、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十六、罰則: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十七、領隊會議:108年5月26日(週日)下午17:00。地點:亞柏會舘1樓會議室
裁判會議:108年5月27日(週一)上午07:00。地點:亞柏會舘1樓會議室
十八、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開幕式列隊及賽場動線管制,違反規定將陳報紀律委員會。
十九、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本規程經選訓委員會決議,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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