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2019 年"歡樂耶誕家庭盃"全國羽球賽

2019 年"歡樂耶誕家庭盃"全國羽球賽
一、主 旨:為促進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培養彼此情感及默契,共享羽球運動樂趣及家庭和
 樂,嚮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促進家庭生活幸福
 美滿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發展促進會、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亞柏會舘
五、贊助單位:
六、比賽日期:108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六)至 12 月 22 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亞柏會舘 (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號),TEL:07-8027698
八、比賽組別:
 (一) 夫妻組:以先生年齡為準 (戶口登記為合法夫妻) (計算年齡方式為 108 年 - 出生年)
 30 歲組:30 歲 - 34 歲 35 歲組:35 歲 - 39 歲 40 歲組:40 歲 - 44 歲
 45 歲組:45 歲 - 49 歲 50 歲組:50 歲 - 54 歲 55 歲組:55 歲 - 59 歲
 60 歲組:60 歲 - 64 歲 65 歲組以上:65 歲以上
 (二) 家庭組: 以父、母年齡為準(計算年齡方式為 108 年 - 出生年)
 1.父子、父女:(如組數不足將併為父子女)
 30 歲組:30 歲 - 39 歲 40 歲組:40 歲 - 49 歲
 50 歲組:50 歲 - 59 歲 60 歲組以上
 2.母子、母女:(如組數不足將併為母子女)
 30 歲組:30 歲 - 39 歲 40 歲組:40 歲 - 49 歲
 50 歲組:50 歲 - 59 歲 60 歲組以上
 (三) 兒童組:(計算年齡方式為 108 年 - 出生年)
 U9 組:男單、女單 [即 2010/1/1 後出生者]
 U11 組:男單、女單 [即 2008/1/1 後出生者]
 U13 組:男單、女單 [即 2006/1/1 後出生者]
 U15 組:男單、女單 [即 2004/1/1 後出生者]
 (四) 公開組:男雙、女雙、混雙 (熱愛羽球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參加資格:凡同一家庭成員且為直系血親之親屬及熱愛羽球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報名手續:
 (1) 一律採網路報名:
 A. 2019 年"歡樂耶誕家庭盃"全國羽球賽: http://aph.ef-info.com
 (2)日 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24:00 止
 (3)報名費:個人單打新台幣肆佰元,雙打新台幣陸佰元。
 (4)繳費方式:
 1.由合作金庫各分行採無摺存款匯入戶(存款人請寫單位聯絡人)。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匯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聯絡人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存入銀行帳號:合作金庫(代號 006)/ 潮州分行;帳號:0370717100851。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參賽球員名單確認時間:10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11:00 至 12 月 4 日(星期四)23:59
 ﹝二﹞抽籤時間:108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三﹞地點:亞柏會舘(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號)。TEL: 07-8027698
 ﹝四﹞名單確認僅檢查名單內容是否有錯誤,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
 理由更換球員; 缺席者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 BWF 新制所訂規
 則)。
 (2) 個人組皆採新制 25 分壹局(24 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 分交換場邊)。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賽制分數之權利】
 (3)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4)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 1 場得 2 分,敗 1 場得 1 分,棄權 0 分,積分多者為勝。
 (2)2 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 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5)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大
 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
 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
 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6) 各參賽組項若不足六組時,則採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7)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8) 各組的參賽資格,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選手於報名時敬請自重,勿存僥倖心態
 降組報名,若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選手資格,敬請配合!!
十三、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該組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
 予取消。
(二)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三)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以備查驗。
(四)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五)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 15 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七) 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
十四、獎 勵: 依報名組數決定錄取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一份。
十五、申訴規定:
(1) 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上場開始比賽前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
者則判定棄權。
(2)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
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得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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