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108 年新竹縣『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08 年新竹縣『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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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倡導全民運動,提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議會、新豐鄉公所、新豐鄉代表會、明新科技大學、新竹縣立竹東國中、新
竹縣東泰高中。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6 日~10 月 7 日(星期日、一)。
六、比賽地點:新竹縣明新科技大學 體育館(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 1 號)。
七、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
1.三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2.四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五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六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二)國中組
1.男子單打
 2.男子雙打
 3.女子單打
 4.女子雙打
 (三)高中組
1.男子單打
 2.男子雙打
 3.女子單打
 4.女子雙打
(四)公開組
1.男子單打、雙打
 2.女子單打、雙打
 3.混合雙打
 (五)社會組
1.兩人年齡相加 70 歲組:男雙、女雙
 2.兩人年齡相加 80 歲組:男雙、女雙
 3.兩人年齡相加 90 歲組:男雙、女雙
 4.兩人年齡相加 100 歲組:男雙、女雙
 5.兩人年齡相加 110 歲組:男雙、女雙
八、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 2 組。
(2)學生組以 108 年 9 月就讀學籍計算
(3)國小組可跨級報名。
(4)公開組每組限一位甲組球員報名。
(5)社會組謝絕甲組球員報名。
1.兩人年齡相加 70 歲組:每位球員年齡最低須滿 30 歲。
 2.兩人年齡相加 80 歲組:每位球員年齡最低須滿 35 歲。
 3.兩人年齡相加 90 歲組:每位球員年齡最低須滿 40 歲。
 4.兩人年齡相加 100 歲組:每位球員年齡最低須滿 45 歲。
 5.兩人年齡相加 110 歲組:每位球員年齡最低須滿 50 歲。
(6)屬同一組別,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場時為其歸屬。
(7)參加比賽之球員,應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以備隨時查驗,如對比賽有
意見者,請於賽前提出,賽中、賽後恕不受理,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九、比賽方式:大會有權更改賽制或取消該組比賽,不得異議。
(1)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 BWF 新制所訂規
 則)。
(2)比賽皆採 31 分壹局(30 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6 分交換場邊)。
(3)報名組數未達三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組比賽。
(4)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決定。
(5)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
(6)報名成功後,不得更改名單。
十、比賽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
十一、獎勵:學生組頒發獎狀、獎品,社會組頒發獎品,公開組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1)各組獎勵如下:
學生組:第一名:victor 球拍乙隻、第二名:victor 後背包乙個、第三、四名:victor 毛
巾乙條。
社會組:第一名:victor 球拍乙隻、第二名:victor 後背包乙個、第三、四名:victor 毛
巾乙條。
公開組:單打:第一名:2000 元、第二名:1500 元,第三名:1000 元、第四名:500 元。
雙打:第一名:4000 元、第二名:3000 元、第三名:2000 元、第四名:1000 元。
十二、報名辦法: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退費(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23:59 截止。
(2)報名費:
1. 公開組:單打 400 元、雙打 800 元。
2. 學生組、社會組: 單打 300 元、雙打 600 元。
(3)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活動官網: http://hccba.ef-info.com
(4)繳費方式:
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至統一超商 7-11 繳款,2 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2)使用國泰世華銀行 ATM 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 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
(3)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 手續費 15 元。 銀
行: 國泰世華銀行(013) 嘉泰分行(2099) 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4)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 元。
(5)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依各單位名稱註明匯款,經確認匯款後才會排入賽程)。
十三、抽籤日期:108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由電腦亂碼抽籤,並公告於網路。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指定比賽及用球。
十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實行之最新規則。
十六、申訴: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 30 分鐘內提出,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
名之申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付保證金壹仟元,經審判委員之判
決為終決,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效時,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品。
十七、附則: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
十八、報名後,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報名費一律不退款。
十九、聯絡人:李明照 總幹事(0912535706)、田箴 組長(097637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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