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 星期三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羽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羽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3F4lEjawytdYWFERVJQYlFaRDA?fbclid=IwAR2_qfUBR3hMS03qtBtGVzk68haJP6O2x8sJ03YAlxwDNF7CRj2nXIcNkvY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0.00北市體輔字第108000000號函辦理
一、宗    旨: 為響應政府運動人口倍增計劃,提倡國民體育,鍛鍊體魄,推廣並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 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易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六、日    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8日(星期日)起至12月13日(星期五),共6天。
七、地    點: 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館(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賽: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六年級男生組   6.六年級女生組
 7.五年級男生組  8.五年級女生組   9.四年級男生組
10.四年級女生組
(二)個人賽:(單、雙打)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小六男子組       6.小六女子組
7.小五男子組    8.小五女子組       9.小四男子組
10.小四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 凡就學高中(職)以下(含國中、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甲組球員可代表學校參加團體賽,但請勿報名個人賽乙組。
十、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8/10/4日下午五時以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會。
(二) 地  點: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91號2樓
電  話:02-2657-2729(0918-811-000李先生);傳真:02-26572306
e-mail:tba2996@yahoo.com.tw
(三)報 名 費: 團體賽每隊新台幣1200元、個人賽單打每組400元、雙打每組600元,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如郵寄報名費,匯票抬頭: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報名時未繳交報名費者,恕不編排其賽程)
(四) 報名單格式已改為EXCEL檔案,電腦繕打後印出紙本,以掛號郵寄或親自至主辦單位報名(下午13:30),謝絕傳真報名。另務必將電子檔以e-mail方式傳送至本會電子信箱e-mail:tba2996@yahoo.com.tw
(五) 為求資料正確,並簡化作業報名表務必請以電腦繕打,並依格式完整填寫相關資料,賽程將以e-mail通知。
(六) 每人最多限報2項(若參加團體賽,僅可再報1項個人賽),如果未報名參加團體賽可報名參加2項個人賽,惟賽程時間衝突必須選擇其中一項比賽。
(七) 個人賽部份如同校人員不足亦可跨校組合。
十一、抽    籤:
(一) 日期: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 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91號2樓(同報名地點)
十二、用    球:VICTOR勝利比賽用球(B-01比賽級)
十三、比賽方法:
(一) 比賽賽制: 團體賽及個人賽均採單淘汰制。
(二) 比賽採用最新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比賽辦法。
(三) 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或退費。
(四)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五)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六)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七) 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務請攜帶相關文件或證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如現場提不出者,以棄權論。
(八) 團體賽程結束後再進行個人賽, 團體賽採雙、單、雙三點制,排點順序不得輪空,比賽勝二點即判獲勝(未賽之一點不實施),不可兼打,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九) 個人賽採三戰二勝21分決勝負,若20分平分時以先勝2分者勝。
(十) 國小團體賽已區分男、女及四、五、六年級,惟男生組人數不足時同年級之女生可遞補男生之缺額(以偏鄉學校國小為主),如團體人數足夠,以同性別出賽為主,不得誇組參賽,如經查獲或經對方抗議則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 團體賽每隊報名員額最多以7人為限。
十四、防護站免費提供基本防護與基本傷口處理,如需運動貼布、肌力貼布及各部位護具均請運動員自備,由防護員代為包紮固定。
十五、領隊會議: 時間和地點於通知賽程時一倂通知
十六、抗議: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由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
十七、獎勵:
(一) 由大會頒發團體賽冠、亞、季軍獎盃、獎狀、獎品,個人賽頒發前三名獎牌、獎狀、獎品,四~八名獎狀。
(二) 參加隊數在七隊以上,取優勝三名;六隊以下取二名;未達四隊參加由大會決定是否辦理該組比賽。
(三) 由大會頒發團體賽隊伍冠、亞、季軍教練2名,個人賽組前三名教練1名獎狀(以報名表單教練欄位登錄之教練為準)。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實施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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