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inyurl.com/up9krrc一、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5 日(星期日)至 1 月 7 日(星期二)。
二、競賽場地:新北市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 167 號)。
三、競賽組別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參加資格: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六條辦理。
五、註冊:
參賽學校註冊團體賽一隊;每隊以10人為限(含團體賽及個人賽);個人單、雙打賽
各以3人(組)為限。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規則。
(二)競賽制度:視註冊隊數多寡於抽籤會議時公佈。
(三)比賽細則:
1.團體賽採 3 單 2 雙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
出賽,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2.個人單打賽、雙打賽及團體賽各點均採 3 局 2 勝制,每局 21 分落地得分制。
3.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 2 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
打賽與雙打賽)。
4、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一場勝隊得 2 分,負隊得 1 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二隊對戰場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七、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的比賽用球。
八、獎勵: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辦理。
九、申訴: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
十、罰則: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三條辦理。
十一、抽籤、技術會議: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於板橋區文德國小警衛室舉
行。
十二、本次賽會係為選拔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代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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